颁布机构:梅州市梅县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颁布文号:梅县区财采管[2018] 6 号 颁布日期:2018-10-08
各镇(高管会、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开和备案工作,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人要高度重视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开和备案工作。采购人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市梅县区政府采购系统(以下简称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开;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通过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备案。
二、通过广东省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采用电子化采购模式实施采购并签订合同的项目,直接在省政府采购网导入电子合同进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公开和备案;通过其他政府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并签订合同的项目,上传合同原件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最大30M)进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公开和备案。另提交一份纸质合同给梅县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省政府采购网设置有预警功能,对中标、成交结果发布30天后采购人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和备案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提醒;梅县区财政局将建立通报机制,对中标、成交结果发布后超过4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和备案的采购人进行通报并依法处理。
梅州市梅县区财政局
2018年10月8日